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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015年12月09日 00:00   来源:天津日报   

  六、着力共享发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一)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贯穿到国民教育全过程。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协调发展,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和学科专业水平,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使若干高校和优势学科达到或接近一流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办学体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二)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坚持就业优先,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机会公平的充分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推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

  (三)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续实施增加群众收入的政策措施。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建成更加完善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个体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政策,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完善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险跨省市转移接续政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体系,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做好优抚安置工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健全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面,让居民住得更加安心舒适。

  (五)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强化公益属性,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药卫生资源向基层流动,加快解决儿科医生、全科医生等短缺问题,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坚持传承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强化公共卫生工作,加强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综合防治,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健全心理健康疏导,增强卫生应急能力。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医生、理性就医的风尚,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升竞技体育水平,加快发展体育产业,高水平办好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第十届全国残运会。

  (六)提升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有序推进外来人口市民化,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加强基层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扩大直接登记范围,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系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相关实名登记制度,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提高街镇综合执法能力。加快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升平安天津建设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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