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出22条惠及农民工新政 优秀农民工可在居住地落户

2015年12月31日 14:01   来源:武汉晚报   王雪

  今后,农民工可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务并可以在城镇落户。昨天,湖北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等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新出台的《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了22条服务农民工的政策,包括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水平等方面。湖北省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含租赁)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准予获得劳动模范、市(州)级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者与技师、高级技师在相应辖区居住地落户。

  同时,湖北省还将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持居住证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等基本权利。

  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也将被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可以平等有序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意见》还提出,将完善和落实其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等政策。

  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也在考虑之中,政策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通讯员王臻良 曹妤 记者王雪)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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