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2016年01月08日 10: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 朱柳融 摄

  中新网1月8日电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今日表示,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国家发改委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李朴民表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随着农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增强,国际农产品市场影响加深,依靠拼资源、拼投入的粗放式农业发展道路已难以为继,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27条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指导意见》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提出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共24条具体措施。主要是围绕加快农村产业融合这一主线,从发展多类型方式、培育多元化主体、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多渠道服务、健全多层次推进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二是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三是创新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四是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支持贫困地区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五是开展试点示范,落实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产业融合的财税、土地和投入支持力度,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指导意见》的颁布和实施为贯彻落实新理念、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李朴民还表示,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要求,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产城融合。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规划引导,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文化旅游、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推动城乡产业协调发展。

  二是启动实施“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围绕模式探索、主体培育和政策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模式。

  三是继续发挥专项建设基金带动作用。要在去年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办法,加大对产业园区、新型业态等的支持力度,并把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作为项目支持的前提条件,强化利益联结,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是研究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创新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式,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杠杆作用,研究设立专门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领域。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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