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国道湖北孝昌段“2.1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19日对外公布。记者从湖北省孝感市交警部门获悉,该起事故中小轿车司机因超速、超员、逆行等违规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
15日凌晨1时许,季某驾驶小轿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与对向行驶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湖北孝昌县交警部门认定,季某驾驶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同方向仅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每小时70公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此外,季某还存在超员、逆行等违规行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据孝昌县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驾驶的货车超载9.985吨,超速11%,负事故次要责任。经检验,双方均无酒驾、毒驾。
(责任编辑:王子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