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是公安局长 人称“要升官找大嫂”
《法制晚报》记者发现,几乎每笔受贿记录中,都有这样的语句:“刘贞坚……收受某某通过江某所送人民币××万元”。
判决书中的“江某”,正是刘贞坚的妻子江英娟,原任巨野县公安局副局长。
据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徐翠兰介绍,与很多贪腐官员都有生活作风问题不同,刘贞坚与担任公安局长的妻子江英娟感情一直很好,遇上事他会和妻子商量。刘贞坚主政巨野期间,坊间流传着“要升官,找大嫂”的顺口溜。
向刘贞坚买官的干部共42人。在这些干部当中,有26名官员为乡镇街道领导,占到六成多。
这恰恰和江英娟有关。作为公安局副局长的她经常接触乡镇一把手,她会在酒桌上暗示,充当了买卖双方之间的纽带。
判决书显示的情节,证实“要升官,找大嫂”的坊间传言不是空穴来风——巨野县官员们114次买官的钱,有96次是通过江英娟送出去的。
江英娟从来不以家人的名义将赃款存入银行,而是以现金的形式放在朋友或企业老板那里。
2009年巨野县党政职位调整,田桥镇属巨野县的经济强镇,有煤矿资源,许多人觊觎已久。
原营里镇镇长孔庆国先是带着两条烟和3万元现金去见刘贞坚。碍于在办公场所,刘贞坚回绝了:“不要用这种方法跑,快把包拿走。”
于是孔庆国想到了“大嫂”。他奉上存有6万元的银行卡给江英娟,江稍作推辞便收下了。
之后孔庆国多次通过江英娟行贿。最多的一次是在2011年11月,孔庆国趁江英娟打网球,要走她的车钥匙,将一个装有50万元现金的旅行包放进她的车里。
2007年开始,刘贞坚夫妇夫唱妇随,“生意”越做越红火,特别是在巨野的最后两年,每年都有几百万元“进账”。
原巨野县龙堌镇党委书记肖某通过她行贿的金额最高,达120万元。
肖某证实,2010年1月,时任龙堌镇党委书记的他在刘贞坚的帮助下,被提拔为巨野县委常委。为感谢并继续得到刘贞坚的支持,他到聊城刘贞坚的家中,通过江英娟送了20万元现金。
2011年7、8月,他向刘贞坚表达了想转任常务副县长的想法,刘贞坚答应帮忙,大约10月中下旬,他借和江英娟打羽毛球的机会,把装有100万元现金的黑手提包送给了她。
尽量只收买官钱 因为“安全”
作为巨野的一把手,刘贞坚掌握着当地的政治经济大权,“捞钱”门路很多,为什么单单对“卖官”情有独钟?
原来,刘贞坚收受贿赂有个所谓的原则——主要收党政干部的钱,尽量不收企业老板的钱。
刘贞坚也不是谁的钱都收,而是精心选择,倾向于那些有竞争优势和群众基础的干部。他认为这样“安全”,相比收老板的钱更“保险”一些。
他告诫妻子,不能谁的钱都要,“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
用刘贞坚的话来说,“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不能收的钱,再让江英娟送回去。刘贞坚交代,这些年来,他拒收和退回去的钱已超过1000万元。
“收了有侥幸,感觉他们也应该提拔,咱也没有违背政策提拔他们,真的就这么想的。多数都是,好多事情都是顺理成章的。”刘贞坚供述称。
“我以为他们送礼时信誓旦旦,不会检举揭发自己。”刘贞坚被抓后后悔地说。
操纵选举
先开通气会露底 个人意见占上风
刘贞坚有着自己的一套“卖官原则”,那就是他所提拔的官员必须“程序合法”。
对于官员任免,中组部和山东省委组织部都有明确规定。2009年之后,巨野县开始按照省委组织部和菏泽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采取“两公开四差额”方式选拔干部,规定“公开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公开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从程序上来看,这是非常公开、非常公正的一种干部选拔方式。
刘贞坚是如何“卖官”的呢?在正式上县委常委会决定人选之前,县委书记刘贞坚和县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一起酝酿人选,其间他利用一把手的权威,总是先提出自己的意见,而别人一般会尊重他不提反对意见。
到了正式的常委会上,绝大多数时候是刘贞坚的个人意见占了上风。
案中有案
13人花公款买官 事后找发票冲账
官员们买官的花费,只有少数人是动用家中积蓄,多数人是向他人借钱,或直接利用公款行贿。
记者统计发现,总共42名官员中,有13人利用公款行贿买官,占总人数的三成。
动用公款行贿者,8人是乡镇负责人,他们安排镇上的财政所给他们埋单,财政所全部照办,事后找发票冲账报销。
另外4人是县财政局局长这样的县级干部,他们也同样拥有财政大权,可以用公款为自己买官行为埋单。
其中,原营里镇镇长孔某和原县财政局局长杨某行贿的金额最高,分别为111万元和78.1万元。但戏剧性的是,偏偏是这两个人因年龄等问题提拔未果。但由于是公款行贿,两人并没因此举报刘贞坚。
记者还注意到,相当一部分公款行贿买官者,都直言不讳告诉同僚或下属“钱是送县委书记的”。明知利用公款非法,其他同僚依然在冲抵买官费用的发票上签了字。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