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今日迎首个营改增纳税申报日 进办税高峰期

2016年06月01日 11:18   来源:东南快报   

  随着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6月1日正式迎来首个营改增纳税申报期,福州市国税各个办税服务厅也将进入办税高峰期。

  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纳税人,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到6月27日。

  除了以上四个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6月份纳税申报期截止6月20日。

  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6月份无需申报,营改增在7月份申报期向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福州市国税局提醒,从今天开始将进入营改增申报高峰期,部分办税服务厅可能出现拥挤问题,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发票申领、发票认证等涉税业务,尽可能从网上办理,效率更快,避免到大厅排队。

  (记者 黄弘妍 通讯员 魏文忠)

  福建省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首月运行平稳

  记者日前从省国税局获悉,我省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自5月1日实行营改增以来,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首月平稳运行。

  截至5月31日12时,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38.86万份,票面金额1026.7亿元,税额109.05亿元。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共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代开发票10.79万份,代开发票金额34.84亿元,税额1.05亿元。对买卖二手房和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由地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7734份,票面金额17.15亿元,税额0.68亿元。

  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负责人表示,5月顺利开票、6月顺利申报,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成功与否的检验指标。从5月来看,全省初步实现纳税人发票使用平稳过渡、税收优惠平稳过渡、征收管理平稳过渡。

  (记者 姚瑾 通讯员 廖燕庆 郑梦思)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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