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开营改增试点首日申报顺利 税务部门20条措施迎战

2016年06月03日 07: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6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迎来首个纳税申报期。为了让营改增纳税人“报好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推进便利化办税的基础上,出台纳税申报上门辅导、设置办税服务厅首次申报专窗、国税地税“一窗式”服务、进驻窗口全流程办结、先收后办等20条措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让初次接触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明白办税、高效办税、踏实办税、放心办税,全面打赢营改增第二场“战役”。

  随着5月1日顺利,营改增税制转换成功开启。首战告捷只是开始,营改增面临的挑战还在不断加码。6月1日,营改增后首个纳税申报期到来,打响了“报好税”的第二场“战役”。

  据了解,实现纳税人顺利申报,表面上集中体现在申报表填报,但其背后却是对政策适用性、征管高效性、服务便利性、技术可靠性的综合反映。面对这场比“开好票”更为艰巨的“硬仗”,税务总局再次出台20条便利化服务措施,优化纳税服务,确保顺利申报。

  具体而言,一是强化申报培训,主动上门辅导,让纳税人“明白办税”。二是设置申报专窗,实现全流程办结,让纳税人“高效办税”。具体包括各级税务部门要在办税服务厅合理设置营改增纳税人专窗和专用通道;加强国地税合作,探索推进国税地税“全职能一窗式”服务;对进驻政务中心的税务窗口,要通过增设窗口、增配人员等方式配齐配足窗口职能,确保同一事项能够全流程办结。

  三是落实兜底责任,实行先收后办,让纳税人“踏实办税”。一线窗口单位要切实落实好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绿色通道、流动导税、领导值班等服务制度及兜底责任。建立疑难问题解答机制,及时维护进12366税收知识库并推送至办税服务厅咨询岗,确保咨询答复及时精准。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违规,让纳税人“放心办税”。税务部门将加强对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借营改增之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为进一步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工作要求: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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