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京津冀三地可就近维权

2016年07月28日 14:14   来源:河北新闻网   佚名

   京津冀跨区域劳动监察案实现三地协查。今后,京津冀三地的劳动者,无论在何地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在有证据的情形下就可以就近投诉,而不必再跑到案发地。据了解,上半年,京津冀三地完成了36件案件流转、协查。

   据介绍,为帮助京津冀跨区域劳动者就近就地维权,今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明确了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启动协查的情形、协查层级、委托协查申请范围、文书样式及完成时限等内容。

   《办法》规定,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一般由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所在地或案件受理地(含上级交办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为委托方主办,案件相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为受托方协查。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协查工作需要,由三地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协商确定委托或受托主体。

   劳动监察部门还着力推进京津冀劳动者工资支付异地救济办法的实施,在案件查处上采取“一点投诉、三地联动处理”的工作模式,减少跨地区案件的流转审批层次,着力提高办案效率。也就是说,三地广大劳动者,在三地任何一处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形之下,就可以就近就地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办法》实施主体为北京市所辖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北京辖区)、天津市所辖各区县(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以下简称天津辖区)、河北省所辖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以下简称河北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例如,我省张家口人王某去年在北京东城区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拖欠四个月工资,后来他因家事回到张家口,想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追回欠薪。《办法》出台前,按过去的规定,他必须要在用工所在地北京东城区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提供用工证明,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调查取证。三地协查方案出台后,王某可以在张家口当地投诉,并出示相关证据。张家口地区劳动监察机构可以受理此案,然后按协查程序直接流转至北京东城区劳动监察机构,由北京当地相关部门立案处理,届时会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张家口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者王某。

   该协查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需要相关地区协查的,可启动委托协查工作:本地区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用人单位其注册地、主要经营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相关地区的;本地区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违法行为涉及相关地区的;本地区在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过程中需要相关地区协助的;上级交办案件或本地区群众举报、投诉的重大违法案件涉及相关地区的等。一般性案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案情复杂的双方可商定完成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协查案件应在协查事项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由委托方、受托方将委托协查函及协查回函分别报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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