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的院子(左图)和孙和芳行凶使用的锤子(右图)
“快来人啊!救人啊……”2016年1月17日下午3点多钟,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复兴镇某村,一妇女惊慌失措的叫喊声打破了村里的平静,邻居们闻声纷纷跑出来,循着叫声来到村民孙和芳家的院子,只见孙和芳60多岁的妻子叶某满脸是血,倒在地上,人已经昏迷,一辆电动车倒在叶某旁边。叶某的亲戚熊某看到这一幕,立即上前将叶某抱在怀里,大声叫喊着她的名字,一位邻居赶紧掏出手机拨打“110”和“120”报警电话。
很快,警车来到现场,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并走访群众,但周围邻居对叶某为什么倒在自家的院子里也是一无所知。万幸的是,叶某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经警方询问得知,对她下如此狠手的,是和她结婚三十多年的丈夫孙和芳。
不如意的入赘生活
孙和芳,1951年出生于一个贫困家庭。1974年初,经人介绍,23岁的孙和芳与邻镇比自己小2岁的叶某相识。因为叶某家没有男孩,见面之初,叶某的父母就提出,二人要想成婚,孙和芳必须到叶家做上门女婿。孙和芳及家人虽然有点不情愿,但是因为家里穷,为了讨上老婆,只得同意。
当年4月,孙和芳和叶某举行了结婚仪式,孙和芳正式“嫁”到叶某家。
两人婚后感情不错,一家人的关系也比较融洽。但很快,孙和芳就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说叶某在结婚前外面有别的男人,且一直保持关系。为此,孙和芳多次质问妻子叶某,但叶某始终不承认。
为了抓住把柄,孙和芳多次跟踪叶某,但一直没掌握什么证据,两人为此经常争吵,也多次动手,关系也因此冷淡了下来。
夫妻感情不和,加上村民的流言蜚语和自己入赘女婿的身份,孙和芳感觉自己在村里越来越抬不起头,性格也越来越孤僻,不愿与人交往。而不和谐的家庭环境,对孙和芳的两个孩子也产生了影响,他们对孙和芳的感情逐渐淡漠。这让孙和芳彻底站到了全家人的对立面。
几年前,叶某在附近小镇上买了套房子,与子女一起住进了新房子,孙和芳独自一人住在老房里。
每天下午,叶某回来给自己饲养的猪喂食,喂完立即离开,二人基本没有交流,实际过起了分居生活。
由于对父亲没有感情,孙和芳的两个子女从外面打工回来,也从来不去看望孙和芳。逢年过节,都是他一个人孤零零地过。
更让孙和芳无法接受的是,几年前,叶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孙和芳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未作离婚判决。
但叶某铁了心要结束这段婚姻,2015年12月,叶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庭决定于2016年1月18日开庭审理此案。
绝望之下起杀心
2016年1月,孙和芳身患十二指肠溃疡,到镇医院住院治疗。在此期间,叶某和子女没有一个人来看望过他。孙和芳绝望到了极点。
想起这些年在叶家吃尽苦头,受尽委屈,如今年纪大了叶某却要提出离婚,自己将变得一无所有,孙和芳心里越想越来气,脑子竟产生了一个可怕的念头:找机会将叶某弄死,然后自己喝药自尽。
于是,在住院期间的一天晚上,孙和芳来到镇上一家农资店,买了3瓶农药揣在身上。
1月17日下午3点左右,孙和芳从医院回到家,煮了碗面正吃着,叶某又回来给猪喂食。喂完食后,叶某回到院子,孙和芳向叶某要钱,说自己的妹妹家孙子满月,要去出礼。不料,钱没要到,却被叶某骂了个狗血喷头。
叶某还跟孙和芳说:明天法院开庭,这次肯定判离婚,明天法院见!说完,叶某跨上电动车准备走人。
叶某的话强烈刺激了孙和芳的神经,这些年受的委屈再次涌上脑门,满腹的怨恨顷刻间占据了孙和芳的心头,与叶某同归于尽的可怕念头再次出现。
趁叶某不备,孙和芳从后面朝着叶某的头部打了一拳,叶某连人带车倒在地上,头上开始流血。叶某刚要爬起来,孙和芳拿起地上的一块砖头,朝着叶某的头部砸去。
叶某的头部顿时鲜血喷涌而出,她本能地大喊救命。
孙和芳见状,像疯了一样随手抄起院子的一把锤子,一边咒骂着一边抡起锤子,恶狠狠地朝叶某的脸部锤去。在连续击打了几锤子后,叶某停止了呼救,满脸是血倒在地上。
见叶某一动不动,孙和芳这才从疯狂中惊醒,关上院门,骑上电动车,仓皇逃离家门。
杀人未遂获刑11年
出了村子,孙和芳骑车来到了邻近的盐城市建湖县。因为身上没钱,他一路沿村乞讨,困了,就睡在农村人家的草堆里。
1月28日凌晨,饥寒交迫的孙和芳决定结束这种漂泊生活,便徒步回到自己老家,来到父亲坟前哭诉了自己的经历。想到自己活在世上也没人关心,加上砸死妻子难逃一死,他掏出一直揣在身上的三瓶农药,一口气喝下去,很快就昏死过去。
孙和芳回老家,恰巧被一位老邻居看到,他的反常行动引起了这位老邻居的注意,便悄悄跟了过去。当发现孙和芳喝农药自杀后,立即打电话报警。
经抢救,孙和芳脱离了危险,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欲砸死叶某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叶某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颧骨、上颌骨、下颌骨、左侧眼眶等6处骨折,伤情共构成三个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和芳因婚姻纠纷与妻子叶某矛盾激化,以杀害叶某为目的,持砖头、铁锤连续击打叶某头部等要害部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孙和芳意图剥夺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2016年7月28日,淮安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和芳有期徒刑十一年。
办案检察官提醒,夫妻之间出现矛盾,彼此应该互相交流,多沟通,增进理解。即使确实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案中的孙和芳选择极端的方式发泄心中的愤恨,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欧阳飞 樊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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