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故意伤害致死获刑15年 4次减刑共服刑8年9个月

2016年08月23日 11:15   来源:四川新闻网   周鸿

 

  庭审现场。图由德阳中院提供

 

  四川新闻网德阳8月23日讯(记者 周鸿)昨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阿坝监狱公开庭审减刑案,今年28岁的绵阳小伙罗明(化名)终于获得了第四次减刑,并被当庭释放,迎来了他新的人生。

  “回去先跟着爸爸养鱼,还想快点学会电脑。”与外界隔绝了8年9个月,罗明对这个世界充满着期待。

  故意伤害他人并致死被判15年 积极改造获4次减刑

  “服刑人员罗某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八个月,符合减刑条件和减刑幅度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该犯刑期至本月22日止。”这是德阳市中院开展的“法院开放日暨减刑亲情帮教”中的一幕。

  据了解,绵阳人罗明因恋爱纠纷为泄私愤与同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服刑期间,罗明积极改造,经执行机关阿坝监狱提请,德阳市中院依据其改造表现三次裁定对其进行减刑。经过三次减刑后该犯刑期至2017年4月22日止。

  昨日是罗明第四次减刑。执行机关阿坝监狱认为,罗明自上次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能较好地以《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在2015年下半年考试中取得了思想教育88分的成绩,表现较好。在劳动中服从分配,积极主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截止2016年4月,罗明在服刑人员积分考核中获总分为112.7分,确有悔改表现。

  随后,作为监督机关的德阳市检察院向证人询问了罗明在服刑期间的悔改情况。监狱民警、同监舍服刑人员证实了罗明在监狱积极改造、悔罪的表现。经过庭审,法院认可对罗明的第四次减刑,并宣布当庭释放。

  德阳法院公开庭审减刑案

  在庭审现场,罗明的父母和姐姐听到这个好消息,开始计划着罗明的未来。

  “家里有20亩的鱼塘,头两年哪里也不能去就让他跟着我养鱼,然后再成家好好过日子。”罗父说,以后他想怎么发展自己的事业,就由他自己选择。

  “我回去之后先跟着爸爸养鱼,还想学会电脑。”听到自己第四次减刑获得批准,马上就能走出监狱,回到隔绝了8年9个月的外界。罗明笑容里充满着期待。

  据了解,像服刑人员罗明这样的减刑案,德阳市中院每年将处理近千件。在这次德阳市中院开展的“法院开放日暨减刑亲情帮教”中,德阳法院首次在公开庭审减刑案件时,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媒体记者以及服刑人员家属参与庭审现场旁听并在休庭时与服刑人员交谈,了解其的现实表现,思想动态,鼓励其继续进步,早日回归社会。

  “到时我们还会把减刑的裁决文书放在网上,让社会公众知晓。”德阳市中院审判庭负责人表示,通过对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裁判,公开听取意见,让公众零距离接触案件审判法官,了解市德阳市中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公开、案件审判流程公开及网上公开情况,感受司法公开、公平、公正,满足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被减刑服刑人员和参与旁听的服刑人员通过庭审认识到减刑与悔罪表现的关系,充分体会受到的公正待遇。

  同时,通过让被减刑的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到庭旁听,做好亲情帮教和出监教育,以杜绝再犯罪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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