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重拳出击 让非法猎捕鸟类活动不再猖狂

2016年10月25日 10:30   来源: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天津公安机关始终高度重视打击整治非法猎捕、养殖、交易鸟类等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了一批案件,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从10月9日开始,天津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猎捕、养殖、交易鸟类活动的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战果。截至目前,共侦破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案件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刑事拘留13人、取保候审2人),收缴放飞野生鸟类1.5万余只,其中,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动物68只。

  为严厉打击全市非法捕猎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为,10月9日,天津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市局领导任组长的涉林案件专案组,对破案打击、清查清理粘网、市场、饭店以及加强宣传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及时制定下发了《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非法猎捕、养殖、交易鸟类活动的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开展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迅速行动,及时开展侦查破案和清理整治工作。同时,我市还加强与京冀地区的联防联治工作。10月18日下午,天津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河北省唐山市森林公安局等10个部门在公安宁河分局召开了京津冀边界地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协调会,建立了《京津冀边界地区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建立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天津市公安刑侦局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涉林案件打击工作的通知》,就全市刑侦部门加强对非法猎捕、出售野生鸟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一是加强协作配合,依法综合打击。充分利用多种侦查手段,对涉案线索和人员进行综合研判,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查明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提供侦查方向。对塘沽、汉沽、宁河、生态城等重点地区,采用无人机和人工巡查的方式全面清查粘网。二是加强证据搜集,注重规范执法。依照法定程序快速、及时、全面的搜集、固定证据,对治安管理部门发现的捕鸟粘网及时勘察现场,对涉案人员及时采集电子物证,对查获的野生鸟类及时交由森林公安局进行鉴定,形成证据链条。同时,注意搜集、提取案件中涉及的猎捕、运输、养殖、买卖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情况,摸清、捋顺上下线关系。三是加强审查扩线,提升工作成效。将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作为切入点,加强审查、审讯力度,在固定好证据的同时,积极获取非法狩猎和非法猎捕、出售野生鸟类等涉林案件线索。

  10月17日,公安宝坻分局在宝坻区朝霞街天宝工业园区内抓获一名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男,65岁,宝坻区人),现场查获野生鸟类49只,36只为活体(当场放飞),13只为死体。经鉴定,该49只鸟均为百灵鸟,属市级重点保护鸟类。目前,公安宝坻分局对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依法取保候审。10月17日,公安武清分局在杨北公路附近抓获2名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男,26岁,武清区人)和杨某某(男,51岁,武清区人),现场查获被打死的麻雀31只,经鉴定,均属市级重点保护鸟类。目前,2人已被公安武清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0月21日晚,天津市公安刑侦局会同森林公安局、西青分局联合检查时,在西青区梨园头花卉市场一店铺中发现野生动物65只。经鉴定,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0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5只。对此,民警现场将该店负责人赵某(男,31岁,河西区人)抓获,并将上述65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交由天津市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中心暂时收养。经审查,赵某对其从事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该赵某已被公安西青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此外,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力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清理清查工作,尤其是公安基层派出所确定了以生态保护区、林区、湿地、草场、河道及野外开阔空旷地区等鸟类栖息聚集区域;各类非法收购、饲养、贩卖鸟类的社区、村街、住户;各类花鸟鱼虫市场及自发形成的鸟类交易市场;其他易产生非法捕猎、买卖、养殖鸟类活动的场所、区域为重点,采取拉网式巡查等多种有效措施,全力开展清理清查工作。一是加大爱鸟护鸟宣传力度,通过与志愿者召开座谈会,在社区、村街张贴宣传布标,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短信和区有线电视台等多种形式,让群众提高认识,了解爱鸟护鸟的重要性,自觉做到爱鸟护鸟人人有责。二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清理清查工作,防止各类非法捕猎、养殖、交易鸟类行为的发生。三是对可能大片拉网捕鸟区域,积极商请有关部门使用无人机进行巡查,大力开展“清网”行动。四是加大对各类花鸟鱼虫市场及自发形成的鸟类交易市场的清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饲养、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10月13日,公安津南分局工作中,在一农贸市场发现一售卖绯胸鹦鹉和灰鹦鹉嫌疑人,现场扣押绯胸鹦鹉1只、灰鹦鹉2只,其它鸟类22只,嫌疑人张某某(男,56岁,吉林省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此,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和志愿者发现非法猎捕、养殖、交易鸟类活动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共同营造全市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前沿新闻记者柴莹 通讯员孔琳李学军)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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