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本网关注了成都白鹭湾湿地公园的一个水体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拟投放食蚊鱼、清道夫等外来入侵物种一事。相关专家认为,外来入侵物种一旦进入自然水体,可能会对当地原生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原文)29日中午,记者从负责调查此事的成都市锦江区统筹城乡工作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获悉,该大队已经前往白鹭湾湿地公园调查此事,并向公园管理方发出告知书,明确禁止其在水体中投放食蚊鱼和清道夫。
据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农业部出台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确需放流其他苗种的,应当通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经调查,白鹭湾湿地公园投放食蚊鱼等外来入侵物种的计划目前尚未实施,但大小悬湖属于公开水域,他们已明确告知白鹭湾湿地管理方,不允许放流食蚊鱼和清道夫这两种鱼类。同时告知对方进行任何增殖放流行动,都必须提前15天向渔政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进行增殖放流,按照相关法规将处以2千元至2万元罚款。
白鹭湾湿地公园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称,目前公园的水体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尚处于招标阶段,尚未实施。未来他们将严格遵守渔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增殖放流行动。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