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施斌 郑科) “以前一定要在30天内拿着江苏开出来的外经证来宁波办理报验登记,不然外经证就失效了,两头跑耽误了不少时间,现在取消报验期限限制,对于我们这种跨省经营的企业来说,既减轻了负担又提高了效率,太方便了。”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溧阳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陈会计高兴地说,新政每年可为该企业减少上万元的办税成本。
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今年6月20日起,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开展跨省(市)《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电子化试点,在长江经济带范围内开展跨省(市)外出经营活动的,可享受《外管证》电子化办理服务。推行电子化试点后,报验环节再无报验期限限制,纳税人到经营地开展经营活动,可在其于经营地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持税务登记证件向经营地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不受《外管证》30天报验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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