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0万拆迁款到账后 他吞了200多万
还私自卖500平米安置地,“捞”了60万
海口道客村委会原副主任李龙武侵吞261.8万元,获刑7年半
本报讯 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道客村村民委员会原副主任李龙武(男,1963年出生,海南省琼山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使用虚假单据冲账、非法处分安置土地等手段,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其他公共款项261.8万元。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决李龙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记者 吴兴 通讯员 胡坤坤
380万拆迁补偿款转入他私自开设和掌握的两个账户
1995年8月31日,南航海南公司与海口市拆迁办签订委托拆迁协议书,委托市拆迁办办理海口市龙昆南路面前坡东侧道客村土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1995年9月1日,时任道客村委会副主任的李龙武协助市拆迁办的拆迁工作,并以道客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市拆迁办签定协议。
1998年,李龙武还与海口市国土局签订两份征用土地协议书,盖上道客村委会印章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根据协议规定,南航海南公司共支付380万元,通过市拆迁办付给道客村委会作为征地安置费。
1995年9月14日至1996年3月8日,市拆迁办将南航海南公司支付的380万元拆迁补偿款中的210万元,分两次转入海南富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道客村委会”账户(已销户);另三笔合计170万元转入六合城市信用社“道客村委会”账户。上述两个账户均由李龙武私自开设和掌握。
私自卖地的60万和200多万拆迁款都进了他的腰包
李龙武收到380万元征地款后,将130万元付给道客村委会第二经济社购买安置用地用于安置被拆迁村民;将8万元以货币补偿方式付给村民王某;将2000元树苗补偿款付给陈某。
李龙武在上述使用拆迁征地补偿款130万元向道客村委会第二经济社购买土地用于安置被拆迁村民过程中,私自将500平方米的安置地卖给他人,获得对价60万元,并将该价款6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李龙武将约40万元用于从道客村委会第二经济社购得的鱼塘安置用地的“三通一平”土地平整工作。在扣除相关合理支出后,拆迁征地补偿款余额约为201.8万元,被李龙武非法占为己有。
李龙武为掩盖侵吞公款的事实,还向道客村委会会计提供了167.4万元的虚假单据用于冲账。
法院判决
侵吞261.8万元,犯贪污罪获刑7年半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李龙武担任道客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其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期间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使用虚假单据冲账、非法处分安置土地等手段,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其他公共款项共计261.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数额具大。
被告人李龙武当庭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犯罪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199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贯彻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对本案犯罪处罚较轻,有利于被告人。
根据被告人李龙武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决李龙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判决后,李龙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李龙武
合理支出178.2万元
210万元转入海南富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道客村委会”账户(已销户)
170万元转入六合城市信用社“道客村委会”账户
(两个账户均由他私自开设和掌握)
侵吞261.8万元
将130万元用于安置被拆迁村民
私自将500平方米的安置地卖给他人,获得60万元,并占为己有
将8万元以货币补偿方式付给村民王某
将2000元树苗补偿款付给陈某
拆迁征地补偿款余额约为201.8万元,占为己有
约40万元用于鱼塘安置用地的“三通一平”土地平整工作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