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6月7日消息(记者张雷 青海台记者赵珺娴 韩玉蓉)《青海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日前正式印发,确定今年年底将全面实施湖长制工作时间表。从河长制到湖长制意味着青海的生态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方案》确定将严格落实党委、政府湖泊管理保护主体责任,于今年年底前,在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天然湖泊和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全面建立湖长制,健全与河长制紧密衔接的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村五级湖长体系,确保实现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四个到位”。
省级实行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总湖长的双总湖长制,省级责任河长担任相应省级责任湖长。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参照省级,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全面建立湖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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