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江苏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了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悉,《实施意见》围绕经济开发区开放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等,提出了5大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突出分类指导、开放发展,突出改革创新和产业升级,为新形势下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增添新动力。
“在30多年的建设历程中,江苏开发区的质量效益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创造了全省1/2的经济总量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了4/5的进出口总额,吸纳了4/5的实际使用外资,是江苏经济的一张靓丽名片。”江苏省商务厅副厅长朱益民表示,江苏《实施意见》将国家文件精神扩大至全省经济开发区,并针对国家级和省级不同层级、不同管理类型和发展阶段的经济开发区,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比如,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中,对处于起步阶段、区域范围相对独立的经济开发区,托管代管乡镇(街道)的经济开发区,以及经过多年发展、产城融合度较高的经济开发区,提出了“分类菜单式”改革路径。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全省开发区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力保重大项目不暂停、招商引资不断线,为全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坚实保障。
数据显示,1-8月,全省开发区完成规上工业增加值17997.0亿元,“四上”企业营业收入107984.5亿元,经济运行逐步回升;实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84.4亿元,同比增长6.7%,高于全省4.9个百分点,占全省62.4%;完成税收收入3451.1亿元,同比增长9.6%,高于全省12.2个百分点,占全省67.1%;引进1274家外商投资企业,完成实际使用外资164.2亿美元,同比增长9.7%,占全省82.6%;进出口总额3123.9亿美元,占全省77.9%,其中出口1865.3亿美元,进口1258.6亿美元。
《实施意见》突出开放发展。要求经济开发区在全力稳外贸稳外资的同时,着力优化外贸外资结构,提高制造业利用外资比重,提高对外贸易质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总部等功能性机构,探索建设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强化投资促进,对重大外商投资新设或增资项目,各地可按照其对地方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对招商一线岗位人员,可实行特岗特薪。进一步优化完善经济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成绩突出的开发区给予资金支持、优先申报国家级经开区等奖励。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经济开发区要聚焦主责主业,优化机构职能设置,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职能机构以下原则上不再设管理层级,编制、岗位和资源向招商引资一线和服务企业一线集中。同时,明确允许开发区开发运营主体在境内外上市、发展债券融资;有序推进整合优化,实行“开发区+功能园区”、“一区多园”模式;加大放权赋能力度,借鉴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经验,推动相关领域省级管理权限下放;深化开发区区域评估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据悉,下一步,全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落实,将全省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和便利创业创新的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深化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江天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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