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为煤炭业“减负” 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

2013年09月30日 16:2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乔雪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出台多项扶持政策,确保持续低迷的煤炭市场稳定发展。

  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作为煤炭产量全国第一的煤炭大省,为了确保优势产业的优势地位,内蒙古此次出台的扶持政策包括近期、中期和长期措施。近期措施主要是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褐煤价格下调为每吨6元,其中对价格下跌幅度达到30%的,下调为每吨4元;无烟煤维持原标准每吨20元;其他煤种,发热量在4500大卡(含4500大卡)以下、价格下跌幅度高于25%的,下调为每吨8元;发热量在4500大卡以上、价格下跌幅度在20%以内的,下调为每吨12元。

  此外,为了支持煤炭企业渡过困难,从今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和煤矿维简费,规范和减免铁路运杂收费。近期,由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政府纠风办组成的专项检查组将对铁路运杂费进行清理规范。为了保障重点煤炭生产企业煤炭铁路外运,降低物流费用,增强外销竞争力,从8月20日起,内蒙古开始按照煤炭生产企业与电力企业签署的长期、中期、短期合同的顺序优先安排运力,并实行门到门一站式服务,降低物流费用。

  为了保证煤炭产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此次出台的扶持政策还涉及一些中长期措施,中期重点是加大金融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发展力度,尤其要求金融部门对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煤炭深加工等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降低煤炭企业融资成本,同时,继续推进煤炭、化工、冶金企业整合重组,形成产业链竞争新优势。长期措施主要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培育,煤炭交易市场建设等。

  当前,内蒙古正在积极争取国家尽早批准自治区电力外送通道、煤炭深加工规划、重大转化项目等,以提高煤炭就地转化比例,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鄂尔多斯动力煤和东部地区褐煤交易平台正在筹备运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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