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成都2月8日讯 记者从四川省委编办获悉,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0号),决定首批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或委托实施33项省级管理权限,以释放在自主决策、制度创新、探索实践等方面的空间和活力。
片区管委会首批实施的33个省级管理事项,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10个部门,涵盖项目投资、商事登记、药品管理、交通运输、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领域。其中31项直接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成都管委会、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2项由两个管委会与省级相关部门签订行政委托书后委托实施。
下一步,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需要,省编办(审改办)将会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全程监测下放委托事项实施情况,根据自贸区发展需要,分批推出更多的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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