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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写春天的故事走进经济特区国家级新区】滇中新区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突破

2021年07月21日 09:3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1日讯(记者贾佳)云南滇中新区依托“市区融合发展”体制,统筹协调新区、昆明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不断调机制、优服务。云南滇中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处副处长朱恒俊在“续写春天的故事走进经济特区国家级新区”网络主题活动云南滇中新区云座谈会议上表示,滇中新区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取得了两个突破。

  滇中新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取得突破。朱恒俊表示,滇中新区在云南省率先成立行政审批局,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把省政府授予的发改、能源、工信、商务、住建、交通、科技等经济审批权限和昆明市保留在新区的部分审批权共37项审批事项集中到新区行政审批局行使,实行“一颗印章审批”,改革有效压缩审批层级,减少审批环节,实现了小机构大审批,效率大幅提升。

  同时将昆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等加挂新区牌子部门统一进驻到新区政务大厅开展并联并审,构建起了“审批层级压缩、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的新区特色审批模式。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五年来,滇中新区审批各类投资项目405个,涉及投资概算2663.36亿元,审批效率提速50%以上,相对集中行使的审批事项提速75%以上,为云南省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提供了示范样本。

  滇中新区“审管分离”监管模式取得突破。朱恒俊表示,滇中新区明确提出打破重审批轻监管理念,首次把审批责任与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分离,明确新区行政审批局对承接的相对集中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行使省级下放和市级相应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昆明市住建、交通、人防、园林绿化、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与新区签订的移交协议,履行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安宁、嵩明、空港按其职权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有别于天津滨海新区在同一级政府主体内实施的“审管分离”监管模式,滇中新区“审管分离”监管模式构建在新区、昆明两个相对独立主体以及市级、县区(空港经济区)不同层级之间,审批、监管涉及新区、昆明、空港等多个相对独立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与监管不仅突破了部门间的协作,也突破了政府间不同层级和条块管理,其统筹协调关系复杂,并无先例。

  五年来,滇中新区相对集中审批事项未发生任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在“市区融合发展”体制下的“审管分离”监管模式改革基本成功,为下一步推进更多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下放新区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积累了改革经验。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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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写春天的故事走进经济特区国家级新区】滇中新区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突破

2021-07-21 09:3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1日讯(记者贾佳)云南滇中新区依托“市区融合发展”体制,统筹协调新区、昆明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不断调机制、优服务。云南滇中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处副处长朱恒俊在“续写春天的故事走进经济特区国家级新区”网络主题活动云南滇中新区云座谈会议上表示,滇中新区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取得了两个突破。

  滇中新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取得突破。朱恒俊表示,滇中新区在云南省率先成立行政审批局,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把省政府授予的发改、能源、工信、商务、住建、交通、科技等经济审批权限和昆明市保留在新区的部分审批权共37项审批事项集中到新区行政审批局行使,实行“一颗印章审批”,改革有效压缩审批层级,减少审批环节,实现了小机构大审批,效率大幅提升。

  同时将昆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等加挂新区牌子部门统一进驻到新区政务大厅开展并联并审,构建起了“审批层级压缩、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的新区特色审批模式。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五年来,滇中新区审批各类投资项目405个,涉及投资概算2663.36亿元,审批效率提速50%以上,相对集中行使的审批事项提速75%以上,为云南省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提供了示范样本。

  滇中新区“审管分离”监管模式取得突破。朱恒俊表示,滇中新区明确提出打破重审批轻监管理念,首次把审批责任与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分离,明确新区行政审批局对承接的相对集中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行使省级下放和市级相应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昆明市住建、交通、人防、园林绿化、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与新区签订的移交协议,履行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安宁、嵩明、空港按其职权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有别于天津滨海新区在同一级政府主体内实施的“审管分离”监管模式,滇中新区“审管分离”监管模式构建在新区、昆明两个相对独立主体以及市级、县区(空港经济区)不同层级之间,审批、监管涉及新区、昆明、空港等多个相对独立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与监管不仅突破了部门间的协作,也突破了政府间不同层级和条块管理,其统筹协调关系复杂,并无先例。

  五年来,滇中新区相对集中审批事项未发生任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在“市区融合发展”体制下的“审管分离”监管模式改革基本成功,为下一步推进更多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下放新区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积累了改革经验。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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