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旅游法》推出一纸“限购令”,或意味着“十一”后部分旅游线路价格要走高。
近日,记者从省会多家旅行社获悉,消费者争先恐后想赶上“十一”前的“低价团”。
“十一”前旅游火爆空前
8月27日,市民张广如愿办妥了9月中旬出游欧洲的选团、缴费、护照委托等手续。
与张广一样,近日不少有出游打算的消费者调整了自己的出行计划,纷纷将出行时间提前,赶在10月1日前返团。由此产生的连锁反应是,旅行社的生意空前火爆。
“在9月20日前出境游的旅行团均已报满。”8月26日,农业路上一家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澳新线、欧洲线、包括美洲线都已报名结束,但前来咨询和要求增加名额的消费者仍有增无减。
在紫荆山路上的一家旅行社,来咨询和办理出游手续的消费者甚至排队到了门外。
新法实施价格上涨成定局
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出境游,“十一”前返团的旅行团名额几乎被一抢而空,缘由何在?
“与即将实施的《旅游法》密不可分。”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一位负责人解释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这就意味着,10月1日后的旅行线路必须取消所有购物场所和一切另付费项目,先前一些旅行社收取低于市场价、甚至低于往返机票和住宿费的团费,只靠进店购物和数不清的自费项目盈利的行为将被禁止,其收费势必上调。”该负责人说。
记者采访多家旅行社,价格上调的说法得到印证。如一家旅行社,澳新线路9月20日前成行的报价是1.4万元左右,9月20日后报价涨到2万元~2.5万元。
还有部分旅行社不愿明确“十一”后返团的出行价格,但上涨已成定局。
途中遇“宰”有法可依
“新《旅游法》的制定与实施是为更全面地保护消费者利益,涨价并非其目的。”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一位教授分析,新法主要针对的是假借旅游之名实质带领出行者进店购物和利用自费项目谋取利益的行为。
“尽管‘十一’之后不少旅游线路面临价格上调,但剔除了进店购物和自费项目,消费者得到的是有保障的品质游,是真正意义上的旅游,新法是对‘黑旅游’、‘不文明旅游’的矫正,是对整个旅游市场良性发展的保护。”郑州市旅游协会一名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