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价700多元的水晶标价1.3万元,三亚水晶店缔结价格同盟垄断市场, 2家旅行社长期“零负团费”接团被重罚……针对这些被游客诟病的旅游价格“陷阱”,国家发改委近期查处了海南一批旅游购物店和旅行社价格违法案件,海南省物价部门已进行严厉处罚,以规范、净化旅游市场。
水晶店虚高标价虚假打折被重罚30万元
水晶是海南三亚的特色产品,但也因产品质量和价格过高等问题让游客咬牙切齿。海南省价格部门调查发现,接待旅游团队购物的水晶店普遍存在先虚高标价、再虚假优惠打折的违法行为,绝大部分水晶标示售价都在购进成本价的10倍以上,有的水晶达到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如2013年2月中旬,三亚帝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帝佳水晶购物店)销售一款发晶吊牌(金钛晶),购进成本价为713元,标示售价为13950元,标价为购进成本价的19倍(不考虑经营费用),实际成交价在标价基础上打8.5折,即11860元。三亚中御水晶有限公司(中御水晶购物店)销售一款“黑曜石手链”,购进成本价为5元,标示售价为470元,标价为购进成本价的94倍(不考虑经营费用),实际成交价在标价基础上打8.5折,即400元。
经过省物价部门调查,这些水晶购物店对旅游团队客户长期开展打折促销活动,但标价在该交易场所几乎未成交过,也无法提供按标价成交的交易记录。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类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14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的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海南省物价局已依法对相关购物店的价格欺诈行为,各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亚4家水晶购物店缔结价格同盟垄断市场
省物价部门在调查中还发现,绝大多数到三亚的旅游团队都会被安排到水晶店购物,由于受接待旅游团队需要大型停车场、旅游购物店市场准入受限(定点)等因素限制,三亚市针对旅游团队的4家大型水晶购物店(其中,中御水晶购物店于2012年11月初进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相关市场。
经查,为避免同行激烈竞争,2012年5月,三亚铂莱晶工艺品有限公司(海石水晶购物店)主动提出与另外2家水晶购物店——三亚帝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帝佳水晶购物店)、三亚亿佳哈斯理水晶有限责任公司(昌源水晶购物店)签订协议,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协商水晶价格、佣金标准、市场份额等内容。同年6月,3家水晶购物店《海南水晶行业自律公约》等协议,约定了统一返佣比例、统一调价幅度,特别是约定了统一分配收入机制。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3条的有关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严重限制了水晶购物店之间的价格竞争,特别是实施收入再分配模式导致划分市场的问题,遏制了水晶店的竞争活力。
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省物价局对海石水晶购物店转移、隐匿、销毁财务数据、证据,不按规定提供价格执法所需相关材料的行为,依法处以9.9万元的罚款,对其发起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之4%的罚款,计360万元;针对昌源水晶购物店转移、隐匿、销毁财务数据、证据,不按规定提供价格执法所需相关材料的行为依法处以9万元罚款,对其参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之2%的罚款,计135万元。因帝佳水晶购物店,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从而免除处罚。
海南2家旅行社“零负团费”接团被罚30万元
在旅游行业,“零负团费”并非新词。许多旅行社往往先以低于成本的零负团费来报价接团,再通过游客购物等二次消费带来的高额返佣弥补团费亏损。如海口一家旅行社推出的“五天四晚海口魅力蜈支洲团”,向游客报价760元/人,但成本却需要1148元/人,“亏损坑”为-388元/人。
如何来填补这个388元的成本缺口?据了解,旅行社一般是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对此,《旅游法》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物价部门同样予以严厉处罚。根据海南省物价部门的调查统计,海口民间旅行社有限公司2012年团费收入2.57亿元,组团成本支出3.3亿元,团费收入低于成本支出(亏损)7300万元,但佣金收入达1.14亿元;2012年全年所组旅游团中,有79%的团为“零负”毛利。
无独有偶,海南同行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团费收入2124万元,组团成本支出6193万元,团费收入低于成本支出(亏损)4069万元,但佣金收入达3795万元;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所组旅游团中,有51%的团为“零负”毛利。
省物价局方面表示,2家旅行社违反了《价格法》第14条的有关规定,属于低价倾销的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已依法对旅行社各处以30万元的罚款。(记者 李晓梅)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