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绝按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且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三亚铂莱晶工艺品有限公司(下称海石水晶)、三亚亿佳哈斯里水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世纪昌源水晶)2家水晶销售企业被三亚物价局重罚:该局分别对以上两家水晶店处以9.9万元和9万元的罚款,这是海南首次针对此类违法开出罚单。
今年3月中下旬,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会同省物价局、三亚市物价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对海口、三亚两地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检查组在三亚抽查旅游购物店时,海石水晶、世纪昌源水晶未按规定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且转移安装有收银系统、企业管理系统或财务系统的电脑设备,或删除、修改相关电脑数据。
3月19日和3月22日,三亚市物价局依法分别向世纪昌源水晶和海石水晶发出《限期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通知》,责令两家企业限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截止规定期限,2家企业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省物价局方面表示,海石水晶、世纪昌源水晶两家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拒绝按照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资料且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给检查组执法制造了障碍,在三亚旅游市场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
随后,三亚市物价局依法对两家企业进行处罚,目的是提醒全省旅游行业所有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
目前,海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检查,旅游行业所有经营者务必按照法律规定配合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按要求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不得拒绝提供,不得采取相关人员避而不见、转移相关电脑设备、删除相关电脑数据等方式变相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
省物价局表示,对于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并逾期不改正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4条规定,给予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