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考核不合格单位负责人 两年内不予提拔或重用

2013年09月30日 07:45   来源:深圳特区报   

  被称为我市环保考核“升级版”的《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试行)》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并正式实施,公众满意率成为考核的重要标准,公众满意率低于六成的,将被评定为不合格。

  PM2.5首次列入考核范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我市就首创了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依据。此次考核制度将环保实绩“升级”为生态文明,优化了考核指标,整个制度也更加完善。

  根据该项制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办每年年初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的具体指标和内容。列入重点考核范围的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工程等要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与6年前的考核制度相比,完善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机制、低碳经济、生态控制线保护、大气污染等内容,都属新增的考核范围。市人居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大气污染的考核中,PM2.5是重要指标。这也是该项备受关注的指标首次列入考核范围。

  公众满意率成为考核重要标准

  考核实行年度现场评审制度,组织评审团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绩报告进行集中评审。评审团成员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代表、环保监督员和市民代表等组成。

  公众满意率是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标准。公众满意率调查由考核办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通过电话、发放问卷、入户调查或者网络评议等方式进行。公众满意率调查结果用于验证及修正指标数据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公众满意率低于60%的将被评定为不合格;公众满意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当年不能列为优秀。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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