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空姐走私案重审 辩方称偷逃税百万证据不足

2013年10月11日 17:39   来源:北京晚报    

 

  离职空姐李晓航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从无申报通道入境带回国内在淘宝网店销售,被认定偷逃海关税款100余万元,获刑11年。此案被舆论关注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昨天在市二中院开庭。据悉,此案发回重审后,经北京海关重新认定,案件证据已发生变化。李晓航的辩护律师认为,检方指控李晓航偷逃税款100余万元的证据不足。

  李晓航曾经在某航空公司任国内航线空姐,2008年离职后与男友石某在淘宝网开了化妆品店,两人后来通过在韩国工作的褚某从韩国免税店进货。2011年8月,李晓航从韩国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后被抓,李晓航承认她确实去过韩国十多次,每次带一两个旅行箱的化妆品回国,都没走申报通道。

  检方指控李晓航等3人共偷逃海关税款100余万元。去年7月,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褚某和石某被判7年和5年。李晓航提出上诉。因案件涉及目前较为普遍的海外代购行为,引发舆论关注。今年5月,北京市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昨日上午,已被取保候审的李晓航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她戴着大口罩,显得十分疲惫。李晓航家人介绍说,她去年夏天在看守所晕倒,之后经检查发现血小板急剧减少,出现了再生障碍性贫血初期症状,于去年8月被取保候审回家疗养。

  昨天的庭审质证进行了不到半小时。李晓航的辩护律师张彦说,此案检方指控偷逃税款金额100余万元,此数额来源于海关抓获李晓航时,登录她在韩国免税店注册账号,根据她在韩国免税店消费的金额算出的。今年5月案件发回重审后,辩方就偷逃应缴税额申请进行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北京海关就被查获的实物部分进行了计算,最终认定实物部分的偷逃税款由11万元减为8万。此外,海关《工作说明》中称无法证实李晓航在韩国免税店网站订单中的货物是否都已入境。

  张彦表示,控辩双方对于有现货部分的8万余元金额目前没争议,争议主要在于没现货的订单部分,辩方认为控方取证不当,没有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属于证据不足。而检方认为这部分证据足以定罪。(记者 邱伟)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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