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12名“股东”通过精细分工合作,11个月的时间里,将越南产的4.3万多吨橡胶走私入境,偷逃税款高达3.6亿多元。2月26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这起特大橡胶走私案。在法庭上,该走私团伙头目邓发东当庭翻供,声称12名“股东”不是团伙,大家都是各干各的,而他只不过是个打杂的。
一环扣一环
铺就走私路
今年48岁的邓发东是防城港市人。公诉机关认为,2011年1月,邓发东为牟取非法利益,与沈财、陈基洪(2人均另案处理)等12名“股东”,将国内买家在国外订购的橡胶从越南偷运入境。在此途中产生的风险,由每位“股东”共同承担。邓发东团伙通过向国内买家收取“保费”(即保证偷运入境及国内运输安全的费用)获利。此外,该团伙也从越南购买橡胶偷运入境,伺机卖出以赚取差价。据南宁市检察院指控,2011年1月至11月,由邓发东参与走私的橡胶4.3万多吨,偷逃税款达3.6亿多元。
为了将橡胶顺利偷运入境,该团伙成员分工非常明细。其中,“股东”张朝光等人是“第一棒”,负责在越南订购橡胶及理货、发运橡胶。而官秀冬则在越南为邓发东团伙联系橡胶货源,并负责在越南码头理货、发运橡胶,年仅22岁的团伙成员陈千晓则到越南代理公司,负责橡胶理货发运事宜。
在越南订购好橡胶后,邓发东雇请了“六条槽”(即6条线)的船主冯道辉、黄任辉、钟远强(另案处理)等6人,组织铁壳船队和搬运工,到越南绿林、陆虎两个码头接货,再经北仑河偷运到东兴鱼鸦或江那码头。
货物到了东兴两个码头后,该团伙成员黄忠贵、黄正德则负责在这里接货,并过驳到中型货车上。走私的橡胶就这样被运往防城港一些仓库,或者防城火车站,再发运到国内买家指定的收货地点。
之后,邓发东与一家货运信息部的张志坚“合作”,由张志坚负责雇请大货车运送货物。为了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邓发东团伙又专门雇请郑互传、钟恒山等人进行看路控车。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