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 结案率提升至95.55%

2013年09月05日 19:15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9月5日电(张娜)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深圳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深圳市法院执行到位率、结案率持续提升。执行到位率从2010年的52.88%逐年上升至2012年的66.11%,结案率从91.84%升至95.55%。

  据介绍,在传统执行实践中,执行法官要负责每一个案件的财产查找、控制、处分、异议审查、裁定决定、信访维稳、结案归档全部流程。一人包案到底,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针对上述弊端,2003年深圳法院曾试行分段执行,为执行案件设置财产查控、财产处分两个环节,先后设立两个案号,分别由不同部门不同法官负责办理。但该模式虽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但效率降低,责任不明。

  总结传统一人包案模式与分段执行模式利弊,2010年,深圳中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创造性提出三位一体的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构建起分权集约模式:通过执行权分离行使,促进执行公正;通过执行事务集约办理,提升执行效率;通过阳光运行,强化监督制约。

  2011年3月,深圳中院正式启动执行权分权改革。在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涉及实体权利义务审查的执行裁判权剥离执行局的基础上,对执行局内设机构进行改革。分设执行裁决处、执行实施处和执行监督处三个部门,按照权力性质进行分工:执行裁决处行使裁决权,负责作出决定和命令等;执行实施处(加挂执行指挥中心)行使实施权,负责具体实施执行命令等;执行监督处行使监督权,负责对裁决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构建起三权分离运行组织架构。该院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在全国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深圳法院执行改革一直在路上,从未停步。而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是特区改革创新精神的新注解。” 深圳中院霍敏院长指出,通过创建分权集约执行模式,实现执行裁决权、实施权、监督权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近三年来,深圳市执行工作质效出现“两升两降”的可喜局面。执行到位率、结案率持续提升,执行到位率从2010年52.88%逐年上升至2012年的66.11%,结案率从91.84%升至95.55%。“两降”,是执行收案数、未结案件数持续下降,执行收案数从2010年的64779宗下降至2012年的46504宗,未结案件数从5662降至2322宗。(完)【新闻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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