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首案遭遇执行难 老人称长子未登门

2013年08月16日 11:17   来源:华西都市报   

8月15日,李兰渝(化名)老人一个人走在王泗镇街头

  华西都市报:昨日,在“常回家看看”四川首案调解成功后的第30天,这起赡养纠纷的当事人李兰渝(化名)老人称,母子关系并未因官司而得到改善,她坚称大儿子一家未登过门。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涉及精神赡养的案件在执行时容易遇到困难,希望双方早日打开心结。

  在安徽省合肥市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中,法院判令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子女们点头同意,却只在门口“看看”,连门都不进。昨日,在“常回家看看”四川首案调解成功后的第30天,这起赡养纠纷的当事人李兰渝(化名)老人称,母子关系并未得到改善,她坚称大儿子一家未登过门。

  老人:未见大儿子登门

  昨日上午10点过,在大邑县王泗镇,华西都市报记者再次来到了李兰渝家中。其孙儿李科(李兰渝次子之子)隔门告诉记者,奶奶不在家,已独自到王泗镇赶集。

  记者在王泗镇见到李兰渝,提及不久前的那场官司,李兰渝说,没有明显变化,粮食暂未兑付,“他们没有登门看我。”

  其后,赶来的李科表示事情已经慢慢地淡了下来,没必要多谈此事,但他向记者证实,伯伯一家确实未登门探望奶奶。

  孙女:我们曾看望过老人

  此前的庭审,因大儿子李望伦(化名)身在河南,庭审现场均是由李望伦的妻子和女儿李琪君(化名)代理。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李琪君。她告诉记者,他们看望过老人,但当记者询问探望细节时,李琪君则在沉默一阵后,挂断电话。几分钟后,她又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事情已经处理好了,我们没看又怎么样?看没看都不管你们的事。”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李望伦,当得知记者询问他是否安排家人看过母亲后,并未挂断电话,但却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据邻居介绍,在法院调解后,李望伦曾回过家几天。

  律师:考虑申请法院执行

  昨日上午,四川颂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元辉告诉记者,调解成功后,他从未接到过李兰渝的电话,并不知道李望伦一家有无登门探望。但不久前,李兰渝的女婿在支付了300元现金后,曾专门打电话咨询过黄律师。

  “考虑到老人买粮有所不便,我建议他将300元现金换成粮食给老人送去。”黄律师说,如果子女拒不执行之前调解协议,我们将考虑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精神赡养案执行难

  昨日下午,审理此案的张洪平法官告诉记者,她一直也在关注这个案子的走向,到目前为止,原告方还没有提出强制执行方面的申请。这类赡养案件本来执行就比较困难,加之此案是涉及精神赡养方面,因此执行就更容易遇到困难,“毕竟双方上了法庭,心里的疙瘩可能还没解开。”。

  张洪平说,她个人认为法院过早介入反而容易揭开他们心里的伤疤,应该给双方时间进行磨合。同时,如果子女拒不执行,建议原告方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执行。张洪平说,据她观察,双方并非不讲理的人,子女方也会慢慢履行。

  华西都市报记者 吴柳锋 实习生李静思摄影张磊

  立即评

  打破情感坚冰才是关键

  华西都市报评论员朱昌俊

  与上次发生在合肥的“常回家看看”执行难几乎如出一辙,四川首案遭遇执行难,相信又会加深人们对于此法律条款尴尬的认识。但这里必须明确,“常回家看看”入法,并非是狭义上的以法律效力迫使儿女必须“按时回家”,而是对老人赡养权的一种宣示,和对儿女赡养义务的一种法律提醒。

  明确此点,就不难理解,此项条款所遭遇的尴尬,与其说是法律尴尬,不如说是亲情的尴尬。法院称将给予彼此时间,慢慢打通心结,实质上是一种人性化的做法。目前急需要解决的是,并非是让儿子给予老人要求的物质照顾,而是要从根本上缕清,究竟是两代人之间的何种误会,让儿女忍心置年老的母亲于不管不问?

  这些尴尬的案例说明,法院在此类判决上,还是要把打通两代人的心结摆在第一位。虽有法律作为权利的后盾,但其完成,必须要通过融化感情的坚冰来完成。

  新闻回放

  7月8日,成都市大邑县王泗法庭正式立案受理李兰渝状告儿子李望伦一案。这是自7月1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以来,四川省首批单独列出精神赡养诉求的案件。

  7月16日,大邑县王泗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经法官调解,李兰渝与三位子女达成协议。360斤大米、菜油一斤不少,由子女分摊。此外,子女承诺,每月至少上门看望母亲一次。孙女更是在达成协议后,拉住奶奶双手说:“以后我们不吵不闹了。”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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