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岁女童被拐"系谣言 当事人遭电话"轰炸"

2013年11月05日 09:22   来源:东方网   史耀可

  据《时代报》报道,“请在上海的亲帮忙扩散:今天上午一个三岁多小女孩在大同花园小区附近被人拐走了……”这两天,这条寻人启事在微博、微信等平台被许多网友大量转发。然而,昨天记者获悉,这则寻人启事实为谣言。“失踪孩子家长”李先生两个手机号码因被公之于众,24小时响个不停,但因为做生意不敢关机,不堪其扰的李先生无奈选择报警。

  市中心女童被拐走?警方证实系谣言

  “在上海的亲帮忙扩散,今天上午一个三岁多小女孩在大同花园小区附近被人拐走了,小女孩能准确说出她爸爸的手机号码,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四十多岁男人抱走了,现大人都急疯了,有知情者请告之,万分感谢!”这条微博最早出现在前天下午1点45分。微博中还留下了联系人李先生的全名,以及两个本地手机号码。为了提高转发率,在该微博、微信的最后还煽情地标注,“如果看一眼懒得转的冷漠的人也请求你伸出手指按3秒!拜托了!”随后该条信息便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平台迅速传播开来。“大同花园”在黄浦区,属于中心城高档住宅。区上海市中心丢孩子?这条微博很快引起了警方的关注,这一区域的民警也主动介入参与查询。然而,最终的寻找结却出人意料。果昨天下午,大同花园小区所属的黄浦公安局打浦桥派出所辟谣称:截至目前,大同花园及其周边都没有发现孩子走失的警情。该派出所从未接到相关警情,也没有所谓的监控显示内容。

  两部手机接数千电话 当事人无奈报警

  经过反复拨打,记者昨天通过该微博中留下的手机号码联系到了“失踪孩子家长”李先生。他无奈地表示,自从他的两部手机号码被公布成“寻人启事联系电话”之后,便成为了热线电话,铃声始终没有停过,甚至凌晨也不断响起。“可能已经接了有几千个电话了。”

  李先生称:“这纯粹是恶作剧!我根本没有三岁的女儿,我孩子都已经上高中了。我也没有住在黄浦的大同花园或者去过那里,我一直住在徐汇龙华地区。”电话中,李先生声音气愤而又筋疲力竭。

  据介绍,李先生主要从事空调等设备安装、装修等生意。“被寻人启事”之后,李先生开始还在电话中跟对方解释,之后电话实在太多不堪其扰,只能不再接听陌生电话,导致警方也一时联系不上他。“我做生意的,电话不敢关机,只能是看到熟悉的号码接一下,其他一概不接。”为了避免被打扰,李先生还尝试通过自己实名认证的微博辟谣,但收效甚微。

  对于“被寻人启事”的原因,李先生猜测或许是因近日同某广告商发生一些纠葛,对方采取了这种方式骚扰报复。“我平时没有得罪什么人,只是最近一家网络公司一直找我投广告,我没有答应,不知道是否与此有关。”李先生表示,他已就此前往派出所报案。

  “三岁女童”在全国各地反复“被拐”

  看到类似消息应多个心眼别盲目转发

  东方网11月5日消息:昨日,记者网上搜索发现,关于“三岁女童被拐”的谣言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多次发生,谣言内容、句式完全相同,均有“三岁多小女孩”、“能说出爸爸的手机号码”、“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四十多岁男人抱走了”等关键词句。而女童“被拐地点”分布在北京、广东、江苏、辽宁、安徽、湖北、河南等省市,各地警方调查后均发现并没有“幼童被拐骗”相关警情,而是有人恶意制造的网络谣言。部分联系人电话还有涉及收费电话的诈骗行为。

  警方提醒,如果在微博、短信、QQ群、贴吧中发现此类寻孩童的信息,应当核实该信息的真伪,不可盲目转发,更不应该在转发过程中随意更改信息中的相关内容,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认为,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者,一般有试图扰乱社会秩序、诈骗、侮辱、诽谤、广告宣传等目的。在互联网上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不仅违反社会公德,扰乱互联网传播秩序,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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