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供暖已半个多月了,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正在很多住宅新区接连出现:业主还没有入住,开发商却要业主交纳暖气费、物业费,由此,许多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产生了纠纷。
近年来,随着一些居民手中空闲房的增多,冬季不居住的空闲房该不该交采暖费,或是该交多少采暖费等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近日,西宁市民王先生到报社反映,今年年初,他在西宁市城北区买了一处住房,但不急着入住。最近物业公司给他打电话,让王先生于10月底11月初尽快到物业公司交纳采暖费和物业费。
王先生说:“由于小区是新建的,小区内有很多住户都没有入住,物业公司贴出通知说,不入住的住户也要交纳采暖费和物业费。由于天气渐渐冷了,我打算明年再装修,因为不入住,就没有必要交纳暖气费。”
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时,对方答复:“公司有规定,就算不入住也要交纳暖气费”。王先生听后觉得这项规定很不合理,便拒绝交纳此项费用。
此后,王先生每天都会接到物业公司打来的催交电话,让王先生烦心不已。
无独有偶,李女士今年刚买下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的一处新房。由于今冬不打算入住,这个采暖季的暖气费自然也不愿交;然而开发商说,即使不入住,也要交纳暖气费,否则交房时不让李女士领钥匙。
“不用也得交费,这算什么道理?”李女士投诉到供暖管理部门,不料,供暖管理部门接到的类似投诉早已“排成了队”。投诉记录显示,有的开发商要求第一年房主家里的暖气必须开栓,否则不让领钥匙;有的要求不论业主是否入住,都应该将新房竣工后头两年的暖气费一次性交清。
李女士说:“一到冬天,我就要交纳两套住房的暖气费,一套就要三四千元,真是吃不消。”
据了解,目前省城像王先生、李女士这样的业主越来越多。一些住户没有入住,也没有使用暖气,产生的费用如何交纳,也成了很多市民的疑问和烦心事。
在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市物业公司的物业处工作人员介绍,《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有明确规定,物业交付后,业主未实际入住的,按应交纳物业服务费数额的70%交纳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设计为集中供热,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停止供热的业主,应当按采暖费总额的50%交纳费用。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作者: 张小娟)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