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式部署相关工作。
据介绍,此次规章的清理范围是省政府和郑州、洛阳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是2009年9月30日~2013年9月30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2010年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省政府、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含办公厅、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部署,全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将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编办、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参与,清理工作从2013年11月25日开始至2014年3月1日结束。
6种“红头文件”成清理重点
1.与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的。
2.与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不一致的,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或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
3.与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不一致的。
4.与国务院部门和我省关于公布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规定不一致的。
5.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以及超国民待遇的内容,或同一事项重复发文影响执行效力的。
6.2005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其他需要废止或修订的等。(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