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3项措施宣传贯彻《旅游法》

2013年05月20日 13:48   来源:新华网   李慧颖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旅游日前制定了23项措施宣传贯彻《旅游法》。

    据介绍,这些措施主要包括,积极推进《福建省旅游条例》修订和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争取尽快颁布实施;积极配合国家旅游局完成《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的征求意见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局以往制订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旅游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的精神,对照具体规定,修改与上位法冲突的内容,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同时,还将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管理和救助制度,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形成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完善部门间的投诉处理转办机制,建立制定旅游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旅游保险管理等旅游安全保障制度。针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福建省旅游局还将加大检查惩处力度,使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开展旅行社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清查旅行社经营范围、旅行社业务广告、旅行社门市部经营活动、旅游合同履行以及导游、领队的管理服务情况,依法对违法经营者实施吊销许可、停业整顿等处罚。全面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者诚信信息发布等制度,提高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诚信水平。

    此外,福建省旅游部门还将继续实施“六大旅游工程”,开发一批海洋旅游、文化旅游、森林旅游、运动健身旅游等大众化度假休闲产品,积极发展专项旅游,培育一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温泉旅游、自驾车旅游等旅游消费新热点。(完)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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