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于明年1月1日起参保,很多居民仍有“一大筐”问题想要了解,比如该养老保险制度对缴费年限有哪些规定、养老金领取条件及待遇如何、参保人员户口迁往外地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如何处理等等。昨日,记者就这些问题咨询了合肥市人社局。
关键词: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缴费年限有哪些规定呢?合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允许补缴)。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对于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了,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业户籍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关键词:条件待遇
该项保险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及待遇是参保居民最关心的问题。对此,合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养老金领取条件为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符合规定年限,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在到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具体待遇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利息)÷139。
关键词: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应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呢?据了解,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达领取年龄(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填写《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关键词:待遇衔接
有的参保人员以前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老农保”,现在怎样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呢?合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加“老农保”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同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相应养老金待遇。
对于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基础上加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关键词:户口变迁
有的参保人员会遇到户口迁往外地的情况,那么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该如何处理呢?据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市、县流动的,可将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转入迁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迁入地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待迁入地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再办理转出手续,转出者只转出个人账户部分。
相反的,如果外地的参保人员户口迁入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能不能转入合肥市呢?合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可以的。参保人员关系转入的,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合肥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但参保人员已经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是不转移的。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