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将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法制局获悉,《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近日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正式出台。今后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编制、民生事项等,行政机关在做出决策前,都必须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办法》确定了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草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等。
为保证听证参加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办法》明确规定听证组织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事项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数量,但不得少于8人,且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全体听证参加人的四分之一。
《办法》要求将听证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规定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政府法制机构不得通过合法性审查,行政决策机关不得作出该项行政决策。《办法》还要求行政决策机关对大部分听证参加人明确反对的行政决策,应当进行进一步论证。(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王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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