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南京老地契揭开奇葩计量法:十万亿分之一银子怎么给?

2014年01月13日 08:42   来源:扬子晚报   梅建明

史先生和他收藏的地契。

  高淳老地契揭开“奇葩计量法” 清朝“财迷”算钱能精确过纳米级

  你知道吗:“分”和“厘”后面,还有“毫”、“丝”、“忽”、“微”、“纤”、“沙”、“尘”、“渺”、“漠”、“埃”、“溟”

  你知道最小的长度单位和面积单位吗?

  昨天上午,南京高淳区桠溪镇桠溪村中村一位居民,向扬子晚报记者展示了一张清代地契,里面对土地的描述竟然十分精确。

  这张代代相传的地契上,除了亩和毫厘等我们耳熟能详的单位,还出现了有“丝”和“忽”。相关历史资料显示,清代及以前,有关长度及重量的记录,竟然精确到了百万亿分之一。专家表示,这些“超细微”单位最早始于汉代,于细到百万亿分之一是因为古人没有有效数字的概念。

  百年收藏

  高淳发现清代地契

  藏在梁下保存至今

  今年70岁的史先生,是土生土长的南京高淳桠溪村中村人,正是他收藏了这些地契。

  见到扬子晚报记者,史先生小心翼翼地从木箱里拿出个纸包。打开纸包,是10多张发黄破旧的地契。仔细看,除了一部分因为保存原因出现些许破损,大部分完好。

  史先生表示,由于这些地契用的都是比较好的宣纸,这才能保存到今天。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如果从立地契的年代算起,这些地契已经有百余年的历史了。这些地契里,最早的可追溯到清光绪十一年,距现今有近130年了。

  史先生说,这些地契反映了爷爷那一辈人家庭生活的历史。爷爷去世后,父亲便将这些地契保存下来,并传给了自己。据史先生回忆,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告诉他,祖辈们通过辛苦劳作,攒钱买田买地,在当地也是小有名气的富户。

  史先生18岁的时候,父亲临终前将这些地契交到他手中,并交待要好好保存,将来也要传给下一代,主要是让后代更加了解祖辈辛苦打拼才能拥有田地的历史,也好让后代知道创业之艰。

  史先生称,这些地契在自己手里已经保存了52年,以前家里住的是草房,因怕被雨淋湿地契,他特地用油皮纸紧密包裹起来,并吊在屋梁下,即便有雨淋一点,也被屋梁挡住了。后来搬到楼房里住,他又把地契藏到木箱里,轻易不示人观看。

  史先生表示,自己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这些地契是祖上传下来的宝贝,他打算交由儿女们保存,以后也像父亲交待的一样,代代相传下去。

  千年探秘

  “六毫二丝五忽”的地,到底怎么划?

  扬子晚报记者在史先生收藏的地契上看到,地契最上方印有“清丈执业印单”字样,并标有良田的图形面积。此外,毎张右侧都印着“钦加同知衔特授溧阳县正堂曹”,左下角还有户业史志创的名字,以及模糊的官府红印章。

  其中一张地契上,可以看到清晰的“淸光绪二十七年”字迹,并注明了是史志创与蒋许生双方买卖田地的契约,田地的面积为“壹亩叁分伍厘陆毫贰丝伍忽”。

  据史先生介绍,他们村东有个仁字门村,以前属溧阳,曾经也划给高淳,后来又划归溧阳。而地契中的史志创,正是他的爷爷,当年他爷爷就住在仁字门,地契中的溧阳县正堂也是指的溧阳府衔。“这些地契也是当年爷爷与别人买卖田地留下的,经过了当地溧阳府衔的批阅。”史先生说,地契中的厘毫丝忽标得如此详细,也说明了当时地契买卖显得公平公正。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亩三分地”是一句俗语,但也反映在较早的年代里,田地的单位基本是以亩为单位,下面细到分基本就到位了,再细化到厘,只是字面概念。“像这样精确的地契实属少见。”

(责任编辑:秦静)

共(2)页 首 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末 页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