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有望最高达到每月1000元

2014年01月13日 11:26   来源:深圳商报   彭蓓 张丽梅

  今年,随着国家对城镇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以下简称“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深圳市对于失独家庭夫妻俩每月的政府补贴有望达到最高1000元。

  深圳市计划生育协会最新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深圳市失独家庭希望得到经济帮扶的比例最高,为66.02%。政府提高对失独家庭的财政补贴,有利于改善其生活水平。调查还指出,失独家庭对于生活帮扶和心理帮扶的需求分别排在第二、第三位。

  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这意味着,深圳市今年对户籍失独家庭每人每月的扶助金将从原来的225元提高到340元,每人每月增加115元(340-225=115)。记者近日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该委已经着手开展失独家庭补助金新标准的制定工作,由于需要市财委等多个部门的配合,我市补助新标准的出台尚需一段时间。

  按照深圳市现有的补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25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责任编辑:秦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