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屯昌一村干部贪污农村危房改造专款获刑

2013年05月02日 09:46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屯昌县一村委会主任林某因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农村危房改造专款,近日,被屯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林某原任屯昌县新兴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10年,屯昌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户8000元。为了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被告人林某明知其父亲林某某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条件,仍私自以其父名义进行申报,制作虚假资料,并利用职务之便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同意申请”后报新兴镇政府审核。

  经审批通过后,屯昌县财政局便按规定将农村危房补助款8000元拨入被告人父亲林某某名下的账户,被告人林某将该笔补助款取出。后因补助标准调整为14000元,2011年12月,该县财政局将6000元拨入林某某的账户,被告人林某第二次取出补助款。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林某案发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林某所退赃款人民币14000元返还国库。(记者洪宝光 见习记者温耀伟)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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