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条例(草案)》15日提交二审,值得关注的是,草案修改稿特别增加条款预防行政干预统计数据。
省人大常委会很多委员在审议中认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实践中出现的统计弄虚作假现象,很重要的原因是有的地方和部门为追求政绩而进行行政干预,建议条例要增加这方面内容。因此,条例草案修改稿特别增加第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法定职权,提出五个“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要求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目前不少民间机构也进行各类统计调查,发布数据。草案修改稿对此提出规范,要求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发布的资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伪造、篡改,同时应当说明调查目的以及主要统计指标含义、调查范围、方法等内容。(王晓映 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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