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听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 “整车不超40kg”引争议

2013年03月27日 10:23   来源:东方网   

  3月26日下午,《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举行立法听证,听证的焦点集中在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是否应该有所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应当定性为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否可以载人等三项议题。

  电动车整车限重? 各方说法不一

  今天下午,听证代表们对是否应该对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车速的标准在本市强制规定进行讨论。大多数代表同意限速、限制功率的说法,但对于车重是否也应受到限制,各方说法不一。

  《草案》拟规定,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对此,市政协委员何赛飞认为,应该限制整车重量。市人大代表常江也同意此观点,他认为,对于标准,要严格执行,严格管理。

  作为听证代表,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主任陈直青则阐述了现在电动自行车的现状。他说,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电动车的重量标准,不可能小于40公斤。原因在于,主流车大多使用铅酸蓄电池,想要满足人们出行需求的续航里程,电池重量加上空车重量将远远超出40公斤。目前,只有使用锂电池的车辆才有可能符合标准。但这些车的价格比一般铅酸蓄电池车辆贵出许多,市场占有率小。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也赞同这一说法。

  他们建议在车辆外形尺寸上加以控制,限速、限功率,但对于车身重量的规定可适当放宽。

  非机动车可载人“人性化” 搭载重量要规范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是否可以载人未作明确规定。《草案》拟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应当使用固定座椅。对于这个议题,绝大多数代表表示赞同。他们说:“这很人性化”。听证代表们也建议,被搭载者的年龄应在12周岁以下,体重也应有所限制。

  有着20余年驾驶出租车经验的听证代表、司机金康生建议,60岁以上老人不要骑车带人。听证代表张坚则说,要允许残疾人驾驶残疾车时,能够带一名陪护或作为陪护的家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说,可以在立法上规定非机动车的载重量,至于是否应该载人,骑车人又应该符合哪些标准,可以由驾驶非机动车的人自行判断。

  超标电动车应限时淘汰 源头管理

  超标电瓶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又该如何行驶、管理,一旦发生事故如何处罚呢?由于超标车车速快,对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造成安全隐患。一些市民建议,应对其按照机动车加以管理。但另一种声音则认为,超标车与机动车生产标准完全不同,也不申领机动车牌照或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不应按照机动车管理。

  对此,听证代表们一致认为应该“抓源头”。他们建议对超标车采取限时淘汰措施,鼓励市民以旧换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超时未淘汰的,予以处罚。对于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的企业应从严处置。

  上海绿亮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加亮说,对于立法前,存量超标电动车,建议在2年内逐步淘汰。对于立法后,仍生产、销售超标车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双管齐下,逐步消灭超标车及其带来的隐患。普陀交警支队民警卢锋建议,目前存量超标车仍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如发生事故,鉴定其超标,属于机动车范围的,则要从严处罚,以此鼓励出行者使用符合规范的非机动车。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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