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法规修订草案请你提意见 涉及道路运输房产开发

2013年08月14日 07:33   来源:重庆日报   

  近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分别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三个修订草案在重庆人大公众网站(http://www.ccpc.cq.cn/)“法规征求意见”栏全文公布,征求市民意见。相关意见可寄送至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邮编:401147),也可以发送至电子邮箱(fgwec@sohu.com)。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规范小客车租赁和驾校行为是重点

  据了解,现行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草案根据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管理职能调整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规定。

  其中,设置了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修订草案对九座以下(包括九座)小型客车租赁经营实施许可管理(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建立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制度(第五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对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设立许可制度,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因素:

  首先是保障公共安全和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小型客车的承租人主要是社会普通公众,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给租赁经营者、承租人和其他不特定社会公众造成较大的人身、财产损害,规模较小的租赁企业难以承担赔偿责任。对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设定准入门槛,能够保证租赁经营者具有适当的赔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督促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公共安全,尤其是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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