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行乞、高空抛物、携带宠物进地铁……针对这些影响轨交正常环境和秩序的行为,究竟如何处罚,谁来处罚?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时,部分与会代表建议,条例应进一步明确相关的处罚部门,并对种种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针对这些建议,市人大表示,将于近期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增设了部分禁止行为——携带自行车(包括折叠自行车)、活禽、宠物进站乘车,及在车站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行为都被列入禁止行为;此外,还加大了对逃票的处罚力度,规定无车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可按照单程总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以下票款。对冒用他人证件或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除补收票款外,还可加收十倍票款。
对此,委员杜悦妹指出,对于无车票或无效车票乘车者,处罚时,“并可加收五倍以下票价”,这究竟该由谁来掌握,到底罚不罚五倍以下票价,参照什么标准罚应该有更具体的表述。
委员马新生说,日常生活中常能见到,一些旅客制止他人在地铁内的不当行为,最后反被打击报复,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此次《条例(修订草案)》新增设了十二类禁止行为,更应该明确由哪个执法部门或执法队伍进行监督,让大家在共同监督这类不文明行为时,感觉心中有底,背后有靠。
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将把此次法规草案及相关说明在东方网、上海人大公众网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拟重点听取关于轨交内广告、商业网点设置,轨交安检制度,车厢内是否有必要禁止饮食,轨交服务及监管等问题的意见。
公众可于6月20日-7月5日期间,以来信、电邮等方式反映意见。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00003;电子邮件fgwyc@spcsc.sh.cn;传真:6358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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