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起实施 清明三天加班至少585.7元

2014年04月03日 09:22   来源:新华网   

  据《劳动报》报道,清明小长假即将来临,出门踏青固然开心,但对于需要加班的人来说,加班工资怎么算,成了关心的话题。昨日,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20元。这意味着,4月5日当天加班的,加班工资至少为251元。如果三天都加班,不调休,加班工资至少为585.7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5日(星期六,清明节)放假,共3天,4月7日(星期一)补休。也就是说,放假模式是“1+2”,即1天法定假日及两天公休。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4月5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6日、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被克扣,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或通过拨打电话12333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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