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电梯使用管理权者负安全第一责任

2014年04月10日 10:44   来源:南方日报   

  9日,广东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

  会议指出,电梯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以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查和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依法监管的电梯安全监管体系。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明确电梯安全权责关系,落实使用管理权者第一责任,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使用管理权者对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改革电梯维保运作模式,构建以制造单位为主体的维保体系;改革电梯检验体制,将法定定期检验与政府监督检验相分离;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电梯安全救助赔付能力;将电梯维护纳入住房维修范畴,完善电梯修理资金制度。

  会议强调,广东省是水运大省,为保障桥梁水域通航安全,制订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的地方性立法很有必要。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对桥梁水域的范围作出界定,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铁路、水利、住房与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对桥梁的通航安全要求,规定了船舶通航安全规则,强化了法律责任和对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的议案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的议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符信)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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