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后沈阳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生活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必须书面授权同意专门机构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
据了解,4月10日《沈阳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由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近期实施。核对内容为可支配收入和财产,其中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包括实物财产、货币财产等。
按规定,核对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等所有接触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核对信息要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不得将信息用于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用途。(记者朱勤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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