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列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公示》,对以往涉及的4894种低价药计划取消最高零售价格。
本次公示的截止时间为5月25日17:30。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直接在网上实名反馈并扫描上传有关说明书,同时将纸质申诉函、注册批件和说明书在公示期截止前递交到广东省价格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5号一楼受理大厅1号窗,电话:020-83134601,邮政编码:510040;业务咨询电话:020-83134629)。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