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省各级法院始终将涉农民工案件作为民事审判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并通过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提高涉农民工案件的审执水平,较好的发挥了司法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作用。
一是积极优化审执资源。各级法院在立案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引导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审判部门坚持快排期、快调解、快合议“三快”原则,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强制措施,并对债权债务关系清楚的案件,启动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小额速裁机制,加快案件运转速度;执行部门穷尽各项法定执行措施,确保农民工胜诉债权实现。案件较多的法院,还设立了专项审判组,集中行使立、审、执权力,极大的提高了审执质效。
二是加大实体权利保障力度。各级法院结合“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针对我省拖欠农民工工资近1/3为“三无”(无欠据、无合同、无工票) 案件的实际,恰当分配举证责任,客观认定事实,严格认定用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及保障农民工获得追索款实际支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犯罪行为,对在审执中发现职业中介机构存在欺诈行为或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通过审计执行、曝光执行、有奖举报被执行人财产、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三是主动加强工作协调。各级法院积极履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认真做好农民工群体稳定工作,避免因农民工投诉无门而采取过激行为及因处理不及时而影响其基本生存需要。对易引发群体纠纷的涉农民工案件,加强与人保、住建、工会等多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整体合力,确保农民工权益的最终落实。
四是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各级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对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和人身伤害赔偿金案件,一律不预收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和执行案件受理费,待结案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减免费用,保证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导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并针对农民工法律意识不高、举证能力低等突出问题,主动深入农民工集中地区,开展法制宣传、巡回审判等法律服务,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营造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