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社厅提醒企业按时发放高温津贴

2014年05月29日 09:50   来源:人民网   冯芸清 粤仁宣

  近日广东多地持续晴热天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从6月起至10月,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工作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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