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明 画
棍棒下出孝子,向来是中国人的古训。不少家长都觉得,在家里教育孩子就是自己的事,跟他人无关。这样的传统观念即将被打破。近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按照全国妇联“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尝试,制定出台家庭教育法规条例”的要求,重庆市率先试水地方家庭教育立法,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规划。
进入立法程序,意味着家庭教育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原本关起门来教育孩子的家事私事开始变成了全社会参与的“公事”,重庆市这一举措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热议。
立法是为更好地保护孩子
为什么要将家庭教育立法?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条例》立法调研专家组专家但彦铮向记者解释,从平时接触的案例来看,现在突出的问题是家长教育理念和方法滞后,家庭教育氛围不浓厚,有的家长甚至把工作上的压力以撒气的方式转嫁给孩子,吼骂孩子;还有人把孩子送到辅导班来代替家庭教育。
但彦铮表示,此次《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拟对家庭教育的运作及保障机制做出法律规定,具体体现在对家长及监护人责任义务、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及职责的明确,强化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团、监护人的家教责任,规范家教市场和财政保障。
据“条例”立法课题组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刘艺介绍,国家探索家庭教育立法已有多年,最早起于199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其中提出“要建立起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机制”、“制定、完善有关保护儿童权益的专项法律”,而真正开始启动家庭教育立法项目则是在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中提出。
“重庆率先开启家庭教育立法,是立足实际的考量,是为了更好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刘艺告诉记者,重庆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存在大量留守儿童,近年来当地未成年人犯罪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指数,家庭教育陷入困境是很现实的问题,以立法形式可以硬性要求父母参与家庭教育,将更大程度上保证儿童权益不受侵害。
就《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记者采访了重庆市九龙坡区田坝小学校长王益才。这位从事基础教育工作30年的先生连连说“很好”,家庭教育被提上法制日程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王益才说,家庭教育以其特有的优势在孩子的成长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且这种作用是其他教育所不能替代的。
他分析,这种优势表现为:第一,家庭教育开始早。孩子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开始接受“人之初”的教育,学龄前受到的家庭教育,是一生成长的基础。第二,时间长。从孩子出生那天起,到入幼儿园、小学前这段时间孩子都在接受家庭教育。孩子即使在入学以后,每天仍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在家庭。第三,具有权威性。父母和子女之间具有天然的血缘关系,父母的教育和影响容易为子女所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教育被提上法制日程也是顺理成章。
公权力介入亲子情难点多
重庆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武斌告诉记者,为家庭教育立法是好事,但要把握好一个度。在当前家庭教育问题突出的现状下,通过立法手段规范家庭教育能够明晰社会各界的家教责任,矫正家长不良的教育理念和方式,保障儿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但同时,家庭教育立法又将面临众多现实问题,甚至可能干扰到家长正常教育的实施。
谢武斌认为,《条例》中要求父母及其监护人应将未成年子女带在身边共同生活,并要求各级学校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这一要求在执行中可能遭遇更多尴尬。其一,父母不是不知道将孩子带在身边教育的重要性,但一些家长出远门打工,自己的生活尚且不能理顺,带孩子在身边将诸多不便。在这样的情境下,选择让孩子留下却可能不是一件好事。其二,当家长不能将子女带在身边共同生活时,《条例》该怎样进行惩处?强制性要求父母执行,不仅增加了父母的压力,也使孩子的处境更加艰难;如果对此无可奈何,那么立法规范家庭教育的意义何在?要知道,多数父母是迫于生计才选择让孩子与老人一起生活。父母内心本已觉得愧对孩子,此时若再以立法的形式来要求家长执行,势必会再次戳中家长们的伤痛之处。在现实语境下,这一规定或许要大打折扣。
《条例》还建立了家庭教育干预与救助机制。这也有助于规范父母的教育方式,促使其更新教育理念,并重视起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对此,谢武斌也有看法。
他说,家庭教育多数是在家庭这一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如果是在信息不畅的情况下贸然干预父母的家庭教育,不仅会使家长的处境变得被动,也会因此对儿童造成一定伤害。而要做到信息的通畅又非易事,在“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维下,即便父母出现乱惩罚孩子的情况,外界想要了解清楚必定存在诸多困难。再者,干预家庭教育要如何干预?如果父母只是略微惩罚了孩子就涉嫌违法,那么日后父母想要教育孩子就变得更加困难。家庭教育本身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决定了外界干预的难度,想要以立法手段规范家庭教育,如果未能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这一《条例》的实施很可能会适得其反。
介入的深度须明确
“一直以来,家庭教育立法都被认为是公权力对私域自由的侵害,始终困扰立法的前进步伐,其实不然。”刘艺表示,现在有越来越多国家开始关注家庭教育的重要价值,如美国2001年出台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第一次将家庭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系统中,日本2006年修订的《教育基本法》也对家庭教育做出了同样的立法尝试,我国台湾地区对家庭教育也有相应的立法。“人人都是社会人,家庭教育是重要的社会课题,立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刘艺说。
对于将家庭教育纳入立法规划,不少家长表示支持,但针对相关细则也提出了疑问。比如重庆市将“父母及其监护人应当将未成年子女带在身边共同生活”纳入本次立法条例,许多家长表示很难接受,“如果不是现实所迫谁不愿意把孩子带在身边,把这一条也纳入立法实在有些强人所难!”卢春女士是重庆某高校的行政人员,丈夫在机关单位工作。尽管夫妻二人平日工作繁忙,但为了能够保证将6岁儿子带在身边照顾,搬家、调换工作……卢春直言:“这几年为这事没少折腾!”
“我是历尽千难才把孩子带在身边,所以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卢春说,她身边很多朋友因工作原因无法照顾孩子,把孩子托管给相关教育机构也是无奈之举,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立法应该更加“柔性”、“适度”才行。胡家榆是重庆市两江中学的高一学生,自小学开始他便一直离开父母过着住校生活,尽管看到同学有家长接送上学十分羡慕,但他一直对父母十分理解,“爸妈赚钱养家供我上学很不容易,我不会对他们有怨言。”
“家庭教育立法是系统工程,要‘因材施教’避免误区。”刘艺表示,立法不会过分地强调孩子是父母的附属品,或者将儿童利益最大化而牺牲父母权益,这些都不是立法的最终目的。未来正式立法时将对法律介入的深度问题明确一个判断标准,以兼顾各方利益。
“一般而言,18岁以下列为未成年人,进入初中后孩子的心智成熟度便足以辨别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出现父母殴打、虐待、强迫辍学等问题,孩子可以通过其他家庭成员向相关部门请求帮助。”刘艺补充说明,如果孩子未意识到权益受到侵害,当地社区等基层组织可代替相关部门请求帮助。
重庆两江中学教务处副主任任小秋表示出同样的担心。他认为,受传统文化影响,中国家长权威拥有着天然的排他性,乡村是文化发展的贫瘠地带,家长对孩子的强势教育表现得更为明显,偏远山区留守儿童应成为立法重点关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