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摇号中签却频频轻易放弃“打酱油”,主要缘于弃购完全“零成本”。昨天,市住建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住型商品住房申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购房家庭放弃选房超过三次,优先家庭拟被取消自住房优先购买资格;属于非优先家庭的,拟取消自住房购买资格。在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环节后,拟增设“撤销申请”环节,此时撤销申请不算弃购。
申请人
增设“撤销申请”环节
北京晨报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申请自住房在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环节之后,还拟增设“撤销申请”环节。也就是说在正式摇号之前,如果申请家庭不想购房了,此时可以吃“后悔药”。
其中,现场确认申购时签订申购承诺书。开发企业核验并收存申购家庭提交的申购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后,在自住房服务平台完成确认。申购家庭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未完成申购。
已确认申购的家庭,在所申购项目摇号前,可登录自住房服务平台,主动撤销购房申请。各项目撤销申请截止日期为公开摇号日之前两个工作日。
提出“事不过三”原则
针对此前频现的申购“打酱油”现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事不过三”原则,自住房项目公开摇号后,由开发企业组织购房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依次选房。购房家庭放弃选房超过三次,属于优先家庭的,取消自住房优先购买资格;属于非优先家庭的,取消自住房购买资格。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将机会设定为三次,主要是考虑到顺序靠后的申购家庭,有可能确实是因为没有中意户型、朝向、面积等合适房源而弃选,这对申购家庭来说是不合理的,所以设定三次选择机会。
对于放弃选房的认定标准,这位负责人说,摇号前主动撤销、房源售罄现场无房可选、企业未通知选房等,均不算弃选。通知选房未到场,选房后未签约、签约后解除合同为弃选行为。同时,已经摇号项目放弃选房不计入三次弃选。
开发商
需公示项目位置与户型
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发商在启动自住房项目申购前,应在销售场所设置沙盘,提供楼书等项目说明材料,配备销售人员和热线电话。销售人员接待申购家庭咨询,应如实、全面告知申购家庭拟购房屋、楼栋及项目的相关信息,引导理性申购。
同时,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还要公示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销售均价等信息;设计和建设标准,包括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门窗尺寸表、外立面效果图、装修标准等。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