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新修订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东丽区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响应,立即制定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据悉,本市将设立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区域,外环线以内地区将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同时,《办法》(修订案)还从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引导市民少放、不放,减少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还对婚丧嫁娶、企业庆典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办法》,外环线以内地区严格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七类区域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规首次明确违规处罚,一旦违规燃放、拒不改正的市民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与此同时,因婚庆活动在禁止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对承办婚庆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该《办法》还从多个环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引导百姓少放、不放,减少空气污染。
日前,记者从区安监部门了解到,2015年春节期间,全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位将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只减不增”的原则,采取区安监局会同公安东丽分局、工商东丽分局、交警东丽分局、区执法局、区运管局、区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制度。为了落实该《办法》,减少雾霾和噪音污染,东丽区有关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管,对违规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严格执法。
该《办法》还特别提出,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办婚丧嫁娶事务应当移风易俗,使用电子炮等烟花爆竹替代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从而引导百姓少放、不放,减少空气等环境污染。记者采访到准备12月20日结婚的新人22岁的小刘,对于《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刘表示赞同,十分愿意遵守。为了营造喜庆热闹的氛围,小刘与家人邀请了锣鼓队、秧歌队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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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一些特殊品种的烟花爆竹也属于违规行为。《办法》规定,有7种品种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
-摔炮、拉炮、砸炮,旋转、钻天和多响(含双响)的升空爆竹;
-手持吐珠类烟花、旋转升空类烟花、玩具枪型烟花、带爆响的地面烟花以及各种规格的礼花弹;
-与地面夹角小于90度或者升空二次爆响的组合烟花;
-长度超过50毫米、直径超过8毫米的爆竹;
-掺用氯酸钾、单发装药量超过0.2克的爆竹;
-掺用氯酸钾的烟花;
-天津市规定的其他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
天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商场、旅馆、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煤气站、燃气管线、燃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站、木材堆、柴草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货场)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山林、苗圃和绿化草坪内;
-群众集体活动场所及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馆;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外环线以内除了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除春节期间和经批准的重大节日庆典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均禁止燃放。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本年度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外环以外地区
外环线以外地区,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