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制度

2015年01月28日 13:24   来源:新华网   

  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山东济南山东会堂开幕。山东省长郭树清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已经提出了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的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四中全会又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把法治建设作为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标准。同时,在保证法律的实施、增强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方面,也迈出了一大步,对有效的实施法治建设产生重要作用。全会强调,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事实上,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山东省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去年以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推动全省17市、129个县(市、区)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智库,组成“山东省法律专家库”,以保障省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报告中提到,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大力推进协商民主,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强化监察、审计监督和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推进司法改革,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报告中提到,所有公务人员都要依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不能对上越权,不能对下越权,也不能横向越权,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督促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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